LXDR-2019-01004
澧政办发〔2019〕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省市驻澧各单位:
《澧县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澧县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紧扣我县澧水中心城、洞庭第五极和湘西北商贸物流中心、休闲度假中心的发展定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工商法人注册地在澧县、守法经营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新引进项目与澧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已运营项目纳入澧县统计)给予扶持。重点扶持商贸物流、专业市场、电子商务、高新技术、信息技术、服务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发展。
本办法所指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投资平台投资建设项目、各类财政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符合常德市产业扶持政策且按其要求需澧县配套扶持的,不重复适用;澧县出台的其他政策中同类型扶持条款,本办法中招商引资奖、总部入驻奖、效益贡献奖条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特别重大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扶持,原已实行“一事一议”的项目不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招商引资奖
第四条引进现代服务业项目中介奖。新引进的营业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专业市场(大型商场、物流中心)、营业面积0.5万平方米及以上农贸市场、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的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商贸流通项目建成投产后,对项目落户起关键作用和发挥重要影响力的中介人(含单位),按营业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0.3%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最高100万元。
第五条引进现代服务业项目服务奖。达到现代服务业项目中介奖奖励标准的,对经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或县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文明确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或对项目建设承担服务工作的引资单位)、园区和镇街服务奖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3%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最高30万元。
第六条鼓励业主单位和经营单位对老旧商务楼宇、厂房仓储进行整体提质改造。对规划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改造前经申请、备案,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一年内产生县级财力50万元以上的改造项目,按照2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提质改造单位。该奖励金额以楼宇入驻企业当年产生县级财力为上限,奖金最高50万元。
第三章效益贡献奖
第七条新入驻企业,自开业经营之日起三年内,总部企业年度产生县级财力2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年度产生县级财力50万元以上,且第二年、第三年不低于上年的,分别按其当年产生县级财力的30%、20%、10%给予奖励。总部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100万元。
第八条对当年新增的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并奖励服务的镇街或县直单位5000元。
第九条对年销售(营业)额1亿元以上且年增速限上20%、规上35%以上的在统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十条对当年新开展对外贸易且进出口业绩体现在我县的外贸企业给予“破零”一次性奖励。其中,业绩1—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10万—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100万美元以上的,县本级分别奖励人民币1万元、2万元、5万元。对当年进出口量达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业绩1美元支持0.01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不含增量部分)。对当年进出口增量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一般贸易1美元支持0.02元、加工贸易1美元支持0.03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对本地流通型外贸企业业绩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1美元支持0.01-0.03元的标准予以资金支持。
第四章品牌创新奖
第十一条对当年首次获评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首次获评省商务厅认定的“湖南老字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十二条对新评定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点)、具备实质性接待能力且正常对外开放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县财政为主投入建设的景区、景点除外,提档升级的景区、景点按同等级标准补足);对新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酒店除外);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点(区)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省四星、五星级乡村旅游点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章总部入驻奖
第十三条国内500强企业全国总部、区域总部以购买、购地自建(或委托代建)办公用房形式入驻我县的,奖励办法实行“一事一议”。
第六章其他支持办法
第十四条对当年新增就业人员达5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1年以上,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按照《常德市进一步促就业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常政发〔2019〕7号)要求,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第十五条加大服务力度,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县内重大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名县级领导、一个部门、一套班子对口联系,对项目落地实行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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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制定《澧县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发布以前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列奖项,由企业、单位或个人在每年3月底前按要求向县商务局申报,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评审,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局筹资兑现。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今后,如省市出台新的扶持政策,本办法再行调整。